云建协[2020]06号 云浮市市政优良样板工程评审办法
发布时间:2020-06-15 浏览次数:5998
云浮市建筑业协会
云浮市市政优良样板工程评审办法
云建协[2020]06号
一、评选范围:
(一)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水(含管网和泵站)、排水(含管网和泵站)、防洪排涝、城市景观、农村水利、城市道路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投资在3000万以上的综合管廊、给水厂、污水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投资规模小于以上规定,但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纪念意义,且工程质量符合优良条件的工程。
(四)公路、水利等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应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同意的,可参与评优。
(五)不纳入评选范围的工程
1.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不能提供施工许可证,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证明文件的)。
2.结构或使用功能存在严重质量隐患的。
3.不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安全评价或评价为不合格的。
4.没有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
5.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一般事故(含一般事故)以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6.未按设计图纸、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量,不具备该项目工程设计的全部使用功能的。
7.有基础桩施工的工程,基桩质量检测出现有三类桩、一类桩达不到80%的。
8.竣工后被完全隐蔽,不能够组织现场外观和实体质量检查的(如管道工程只发生管道安装,而没有管道附件、井室施工等)。
9.保密工程。
10.侵犯知识产权,采用盗版《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含软件)编制工程资料的。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二)质量达到市优良标准并经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项目。
(三)申报应以工程合同为一项目,合同工程中所有的单位工程必须全部合格,并经过一个冬、雨季的考验。联合申报的系统工程优良率应达到80%以上。
(四)质量目标是省优、国优的工程,施工单位要预先向协会备案,以便协会对这些工程的隐蔽工序、关键工序、重点部位等进行重点质量跟踪、指导和检评,确保工程质量。
(五)有专业分包,应注明主要的参建单位(造价在1000万以上)。系统工程一般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注明主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名单。
(六)隐蔽工程(例如渠箱,给排水管网、垃圾填埋场等隐蔽工程)必须在进度30%前办理备案手续,在进度50-70%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评审,对没有完成备案手续的隐蔽工程,一律不受理申报市优。
三、评选程序:
1.项目申报:每年由申报单位在3月(具体以当年协会通知为准)报送申报材料,协会秘书处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申报资料不齐全的项目,通知其补充整改,并应按规定时间及时补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指出原因,退回不予受理。
2.协会对通过资料初审的项目通知项目择日评审。
3.项目评审: 4月下旬,协会根据公示反馈意见确定年度评审项目,由协会秘书处组织专家组对各个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评审和资料评审。
(1)首次会议:专家组听取申报单位汇报工程的施工及质量情况,并征询建设、设计、监理、管养单位以及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参会代表对该项工程施工质量的评价意见。
(2)外观检查:专家组到项目现场,按市政工程现场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和打分。
(3)实体检查:专家组通常可用当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或验收时监理对工程实体的检测数据作为依据,亦可以根据现场检查需要在专家的见证下就地进行检测抽查。
(4)工程资料审核:申报单位应把全部工程资料合理组卷并编制目录,提供给专家组进行抽查;专家组应核查申报项目是否有侵犯知识产权,采用盗版《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含软件)编制工程资料行为。
(5)外观和工程资料评审完毕后,由专家组召开末次会议,与申报单位反馈评审意见。
4.获奖项目确定:现场评审工作结束后,听取各评审检查情况和各项目评审结果,最后把专家评分数送市住建局质安科审核确定云浮市市政优良样板工程获奖项目。
5.结果公示:云浮市市政优良样板工程获奖项目在云浮市建筑业协会网(/)公示7个工作日。
6.报备主管部门:根据公示的反馈意见,由协会将最终无异议的获奖项目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7.表彰:由云浮市建筑业协会给予获奖单位表彰(颁发文件、奖牌、荣誉证书)。
四、申报资料:
按《云浮市市政优良样板工程申报资料审核表》的资料目录整理资料,下列资料须以电子版扫描件格式报送,要求为PDF格式。
1.《云浮市市政优良样板工程申报表》(另外提交原件);
2.创优计划;
3.承建单位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
4.施工许可证(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临时开工令)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承建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包括施工现场建造师(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的证书);
四、二次检查提交资料:
1.竣工验收备案表(没有盖齐章的还应提交业主出具的未能完成备案原因的说明);
2.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
3.工程质量监督意见书;
4.环保验收证明文件(污水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需提交);
5.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终止告知书;
6.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总结;
7.反映工程全貌及质量的电子版照片12张;
五、附则
1.本办法由云浮市市政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自执行日起原使用的2016年版同时废止。
云浮市建筑业协会
2020年6月12日